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十一”假期在即,为了避免发生登山户外运动安全事故,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登山户外运动的安全和组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各地方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法规,认真履行登山户外运动的审批程序。本着“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活动应坚决制止。
二、严密组织登山户外活动,认真做好防范风险的预案。组织活动的部门要建立活动风险防范机制,要具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齐全的物资保障,切实做到交通行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财产物资安全、技术操作安全等。
三、要严格区分登山户外运动与普通旅游、自动游和探险等活动的界线,积极与旅游管理部门协调,把活动控制在风险已知、便于救援的范围内。对于高难度、高风险的登山户外运动,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
四、认真建立各种登山户外运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山难事故紧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救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要切实加强对登山户外运动的监督检查,对所属运动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要令其及时整改。
六、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登山户外运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登山户外运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科学健康的登山户外运动理念。
七、赴海外登山者更要注意安全。出行前,要充分了解山峰所在国的安全形势和治安状况,合理制定行程计划。遇到紧急情况,请及时与我国驻山峰所在国使领馆和当地登山协会联系。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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