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巨蟒峰。
三名户外驴友爱好者爬了一座国家公告禁止攀登的山,结果被刑事与民事处罚,一审刑事判刑一年不等徒刑,三人连带民事赔偿600万人民币。这座山叫江西上饶三清山巨蟒峰。
巨蟒峰严格说就是一座大柱子,高约128公尺的花岗岩,非常险峻,也没有任何路径可达,这三名户外爱好者是打了26根岩钉挂上绳索才得攀爬至峰顶。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三名驴友是在2017年4月15日清晨攻顶,还用无人机自拍取景,下来后立刻被警方带走调查。
这三人分别叫张永明,毛伟明和张鹭,都是来自浙江台州的攀岩爱好者,攀爬活动由张永明发起,听闻巨蟒峰山势险峻,又从未有人登顶过,便慕名前来挑战攀登。
张永明三人事先通过无人机侦察了巨蟒峰的环境,并确定了攀爬路线。为了不被景区管理人员发觉,三人凌晨四点就开始行动。张永明带头,爬到半山腰危险地段后,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山体,再往岩钉上布绳索,借助绳索进行攀登。
警方本来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永明三人行政拘留。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巨蟒峰是世界自然遗产,是不可再造的旅游资源;且根据专业评估,三人打岩钉的行为会对山体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最终,警方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三人刑事立案侦查。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委托相关专家对巨蟒峰山体损害鉴定。专家认为,三人打入巨蟒峰的岩钉会让岩体形成新的裂痕,加快巨蟒峰的侵蚀过程、甚至造成崩解。
三人不仅被刑事起诉,上饶市检察院还于2018年8月底对三人同时提起了民事环保公益诉讼。
辩护律师则称,自己在这块花岗岩上打入了三个与事发现场相同规格的钢钉后,并未检测到这块岩石有任何裂痕或其他变化。因此,尽管被告往山体打钉的行为确实有失妥当,但并不至于造成山体的严重损毁。
但,现场出庭的地质专家们认为,巨蟒峰是历经上亿年演化而成的珍贵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美学价值,不能等同于单个普通花岗岩。另外,尽管巨蟒峰目前并没有明显损伤,但26颗岩钉已经破坏了它的自然性。
2019年12月30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三名被告打岩钉的行为虽然暂时未导致巨蟒峰的崩塌,但确已对山体造成了客观损害。且26枚岩钉是无法取出的,否则将会导致巨蟒峰的二次伤害。三人的刑事犯罪成立,法院一审判处张永明有期徒刑一年;毛伟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鹭免于刑事处罚。
随后,法院又对三被告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处三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
宣判后,三名被告均提出民刑事上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事后解释,三名被告好像只是在石头上打了些钉子、有了一些洞,损害不大,但关键要看这个石头是什么地方的石头。这块石头最窄的地方约7米,假如它原本能存在五百年、一千年,可能时间长了之后,这些钉子就慢慢风化,然后造成长期的影响。它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三人要赔偿600万元,这个数额在法律上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专家称,巨蟒峰是无价之宝,损害无价之宝必须有一个法律上的赔偿依据。以前没有类似的案例可供参考,只能依靠专家组鉴定和评估。但专家组的鉴定和评估应该是相对科学、客观的。
专家最后说,作为一个公民,既要有生态底线,还要有法治底线。2018年6月份,生态环境部等几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对公民的环境行为作出了规范。每个人在作出相关行为时,必须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绿水青山在很多人认为是无主的,但是在生态文明新时代,如果损害了绿水青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损害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省政府、市政府就可以代表国家行使索赔权。如果你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就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权益者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张永明等三名驴友攀登巨蟒峰时打了26颗岩钉,被罚600万人民币。(百度)
辩护律师称岩钉打入花岗岩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三名驴友登上巨蟒峰后,用无人机自拍、场景,结果付出惨重代价。
0条评论